鋼結構作業守則-結構體系設計使用年限 留言 1.1.1 設計使用年限 本守則假定設計使用年限爲 50 年。這對一般的建築物和其他普通的結構來說是合理的。設計文件中應該明確註明設計使用年限。 當要求設計使用年限超過 50 年時,對設計以及材料和施工的品質控制的規定需要特別考慮和規格。 分享此文: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