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SLS)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考慮在正常的外加荷載作用下,結構或結構構件的使用規定。例如:撓度、風振或人爲引起的振動及耐久性等。這些將在第 5 章中闡述。
爲了符合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構件的設計,正常使用狀態的設計抗力應大於或等於正常使用狀態的設計荷載效應。正常使用狀態計算時通常將荷載分項系數取爲 1.0。
2.4.1 正常使用狀態的荷載
通常正常使用狀態的荷載應取不考慮荷載分項系數的特徵荷載。
正常使用狀態驗算時,對於寒冷地區異常的屋頂局部堆積雪荷載不應包括在外加荷載中。
正常使用狀態驗算時,對於外加荷載與風荷載的組合,只需考慮全部特徵值的 80%;對於橫向吊機荷載與風荷載的組合,只需考慮兩種效應中較大的荷載。
計算組合構件最有可能的變形時,有必要考慮蠕變效應。在此情況下,有必要估算長期外加荷載與短期外加荷載的比例。對於普通的住宅和辦公室,考慮25%的外加荷載爲長期荷載,其餘 75%爲短期荷載;對於檔案館和倉庫,考慮
75%的外加荷載爲長期荷載;對於機房樓面,所有外加荷載均爲長期荷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