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範圍
本鋼結構作業守則(極限狀態設計法),以下簡稱守則,對鋼結構建築物以及其他標準未明確包括的相關結構提供設計建議。
本守則不涵蓋特別類型的鋼結構的所有項目(如鐵路和道路橋樑、行人通道、核電站或壓力容器),也不涵蓋採用纖維組合材料的結構。
本守則不適用於橋樑的設計,而在香港的橋樑通常根據道路和鐵路結構設計手冊及相關標準進行設計。不過,本守則適用於連接建築物的行人天橋的設計的同時,亦需要參照道路和鐵路結構設計手冊以及其他認可參考資料。
第 1 章包括基本規定及本守則的範圍。
第 2 章闡述了本守則所採用的極限狀態設計方法的原理。
第 3 章內容涵蓋熱軋型鋼、扁鋼、板、熱處理和冷成型的空心管,以及冷成型的開口截面和壓型鋼板的使用。這些材料均應符合國際認可的鋼材産品標準, 包括澳洲、中國、日本、美國和英國版的歐洲標準(即附有英國應用說明的歐洲標準)。附錄 A1 列出了這些標準。除了包括常用的屈服強度在 190 N/mm2 至460 N/mm2 的鋼材外,本章對屈服強度在 460 N/mm2 至 690 N/mm2 的高強鋼材和強度設計值低於 170 N/mm2 的無合格證書鋼材的使用也提供設計建議。本守則不涵蓋及屈服強度高於 690 N/mm2 的鋼材的使用。
當其他結構材料與結構鋼一起使用時,這些材料應合乎香港或其他等效標準的規定。這些材料包括(但不局限於):混凝土、水泥沙漿、鋼筋、不銹鋼和鋁材。
第 4 章提供正常荷載情況和極端荷載情況下的荷載分項系數的設計建議值。
第 5 章內容包括對撓度控制和結構動力特性(包括高層建築在風引致的振動下的正常使用準則)提供了特別規定和設計指引。本章也包括耐久性的規定以及抗腐蝕的防護措施。
第 6 章提供了二階整體分析方法的應用建議。
第 7、8、9 章內容包括屈服強度不超過 460 N/mm2 的熱軋型鋼、扁鋼、鋼板、熱成型和冷成型空心管的設計建議,以及容許在限制下採用屈服強度在 460 N/mm2 至 690 N/mm2 之間的鋼材。對於設計強度超過 460 N/mm2 或熱軋無縫空心截面,新添加了一條柱子穩定曲線 a0。
第 10 章闡述了鋼材與混凝土組合構件的設計,其中混凝土立方塊強度設計
值不超過 60 N/mm2,同時鋼材屈服強度設計值不超過 460 N/mm2。本章不適用於輕混凝土。
第 11 章對使用屈服強度設計值不超過 550 N/mm2 冷成型薄壁鋼的使用提供了簡化的設計方法。冷彎空心截面和鋼板樁的使用併入了這個章節。
第 12 章對鋼材屈服強度不超過 460 N/mm2 的結構防火工程提出了設計建議。
第 13 章對多種類型的結構提出了效能為本的設計建議,包括:高層建築、傳輸塔、柱桿和煙囪、玻璃支撐結構、施工期間的臨時結構、大跨度結構以及行人天橋。本章還包括吊機荷載和鋼結構維修的指引。
第 14、15 章是有關鋼結構裝配與安裝的詳細指引。
第 16 章提供的荷載測試程序,僅適用於本守則涵蓋範圍內的鋼結構。
第 17 章對現有鋼結構的安全評估及改建提供了設計建議。
附錄 A 列出了建築事務監督認可與本守則配套使用的標準和參考文獻。在採用其他標準或其他參考文獻的資料時,須證明能夠達到與附錄 A 中所列認可標準具有同等效效能。
附錄 B 提供了一個用於評定荷載測試結果,以便計算相對強度系數的方法。附錄 C 包括了典型焊接符號的圖則。
附錄 D 提供確定鋼材強度等級的測試方法,以及鋼材和螺栓産品規格的基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