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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作業守則-結構性能定義

1.4.1    結構性能定義

壓曲抗力

構件在不出現壓曲的情況下所能承受的力或彎矩的限值。樑的計算長度

樑在相鄰抗側向彎扭壓曲約束點之間的長度,乘以一個系數,該系數用以考

慮實際約束效應與兩端完全受扭轉約束簡支樑之間的差別。受壓構件的計算長度

柱在相鄰抗繞某一軸線壓曲的側向約束點之間的長度,乘以一個系數,該系

數用以考慮實際約束效應與兩端鉸接柱之間的差別。彈性分析

不考慮連續構件或框架中因塑性鉸轉動而導致彎矩重新分配的結構分析。

彈性臨界荷載

理想構件或結構發生彈性不穩定時所承受的荷載。整體缺陷

結構體系的幾何不垂直。

整體穩定性

整個結構對壓曲、傾覆、上擧以及滑動的穩定性。不穩定性

由於喪失剛度而不能夠繼續承載的現象。

樑的側向約束

防止樑受壓翼緣側向移動的約束。受壓構件的側向約束

防止構件在指定平面內側向移動的約束。

局部穩定性

構件或構件的某一部份對壓曲的穩定性。構件缺陷

結構構件的內在彎曲。

塑性分析

考慮連續構件或框架中因塑性鉸轉動而導致彎矩重新分配的結構分析。塑性荷載因數

形成塑性鉸機構時,每一項設計荷載需要增加的比例。

塑性彎矩

構件橫截面在應力重新分配後的彎矩承載力。二階分析

包含結構平衡或,在首個塑性鉸形成之前,荷載跟撓度關係,以及考慮初始

缺陷影響的結構分析方法。細長比

有效長度與回轉半徑的比例。

穩定性

在壓曲損壞或喪失靜力平衡前的承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