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荷載
2.5.1 概要
所有相關荷載應單獨立考慮,亦要考慮對構件和整體結構産生最不利效應的可能的荷載組合。也應當考慮波動荷載的大小和頻率。
應小心考慮安裝過程的荷載情況。如有需要的話,支承的沉降亦要考慮。參閱 2.5.5 條。
2.5.2 恆載和外加荷載
特徵恆載和外加荷載應根據《建築物(建造)規例》來確定。
在香港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進行設計時,荷載應參照當地或國際的規定。
2.5.3 風荷載
在香港,特徵風荷載應根據香港現行風力效應作業守則進行取值。
在香港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進行設計時,風荷載應參照當地或國際的規定。根據 4.3 節中設定的適當荷載組合 2 和 3,最小的風荷載標準值應不小於恆
載標準值的 1.0%。該荷載應當施加於每一樓層,以及根據該樓層和與之相連的垂直構件的重量來計算。
對於內部結構的設計(如音樂廳內的臨時座位),設計側向荷載標準值應取恆載與外加荷載總和的 1%,或由 0.5kN/m2 的側向壓力乘以合適的荷載系數的較大值。該壓力應施加在結構的周邊立面上。
由於移動式高架起重機的特定荷載已經包括了很大的側向荷載,因些計算最小風荷載時,無需包括起重機的垂直荷載。
2.5.4 土壓力和水壓力
標稱土和地下水荷載應根據實際地質條件及相關香港土力工程處技術指引進行取值。
在香港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進行設計時,標稱荷載應參照當地或國際的規定。
2.5.5 基礎不均勻沉降引起的荷載效應
當設計人員認爲基礎不均勻沉降效應在極限狀態或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構成了重大影響時,在結構的設計中便要考慮該效應。可採用恰當的岩土力學方法計算最可能出現的不均勻沉降。
2.5.6 溫度變化引起的荷載效應
在結構的設計與安裝過程中,有必要考慮溫度的變化,在香港可以假定內鋼結構的平均溫度變化從+0.1ºC 到+40ºC。然而,實際的溫度變化幅值取決於位置、結構類型和用途,結構在特別情況下,以及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會受到不同溫度變化幅度的影響,而需要再作特別考慮。對於某些結構(如預應力拉桿和懸索結構系統),其結構穩定性和設計預應力十分取決於溫度變化,因而對這類結構的設計應給予特別留意,參見 13.3 節。13.3.4.3 段對室外暴露於陽光下的構件設計提供了更爲詳細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