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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作業守則-結構體系設計使用年限

1.1.1    設計使用年限

本守則假定設計使用年限爲 50 年。這對一般的建築物和其他普通的結構來說是合理的。設計文件中應該明確註明設計使用年限。

當要求設計使用年限超過 50 年時,對設計以及材料和施工的品質控制的規定需要特別考慮和規格。